各县(区)文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各类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产、研究、培训、宣传、展示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积极开展活态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旅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评审工作。
经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辽源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1个),现予以公布。各传承基地要不负使命,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所承担项目的保护、传承、生产、研究、培训、宣传和展示工作,为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