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文旅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
经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辽源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4人),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文旅局和市、县(区)两级非遗保护中心要按照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播传承活动,努力推动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