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扶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检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成果,根据《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及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吉文发〔2018〕42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吉文旅发〔2025〕299号)要求,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县区文旅局和市非遗保护中心按规定程序开展了2024-2025年度本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绩效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始至2025年11月14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佐证。
附件:辽源市2024-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业绩考核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刘旭峰 联系电话:18243700199)
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