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文旅局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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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省 市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吉林省辽源市 | (吉辽)文综罚字〔2024〕03号 | 辽源市龙山区夜之遇酒馆的上述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辽源市龙山区夜之遇酒馆 | 91220402MA7CNMF958 | 徐波 | 2024年5月27日14时27分,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赵寅07070021018、苏辛07040021016对位于东艺康郡9号楼112门市的辽源市龙山区夜之遇酒馆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场所正在营业状态,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提供不出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 2024年5月27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立案调查。2024年5月28日9时45分,夜之遇酒馆委托刘殿东到辽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有上述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并对相关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